电价跟物业没有任何关系,电价的价格由电力部门拟定的,也是一致的,物业对电价没有任何捆绑 力。 你现在说的物业对分摊的公共部门电价进行调价,也是没有捆绑力的。电价的约定在合同中表现的, 是多少就是多少,不能随意调整。
只需在这几个条件下能够恰当进行微调:
1,公示分摊公共电价的收支状况。的确亏欠的,可恰当调整。
2,对小区公摊水电费的调价,单价不能够调整,仅仅在用量中依据实际状况调整,而且进行公示。 有业委会的,要进行投票过半数以上附和。没有业委会的,公示时刻阶段对立人数过半也应该间断, 也是无效的。 物业的调价不能随意,应该合理合法。不然能够向主管单位投诉或许拒绝执行。 一、物业公司所收取的一般居民用电电费,只归于代收性质,电力的产权归供电公司,物业公司是无 权随意对电费涨价。
二、依据《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于公共照明、现象设备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,物 业服务企业通过远程抄表采集用电数据,独自计量,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方针据实分摊并守时发布。可是水电费的单价由国家规 定,物业公司不能以上调水电单价的办法收取公耗费用。
三、电力合表用户,也就是电力非直抄用户,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,只能经过总 表(用户、物业、所有权人等)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。 电力合表用户(包含工商业用户和居民)平分表非直接抄表用户,应依据分表抄表见表量各省物价局目录电价,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同。物业或其他单位和安排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行进电价标 准;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,均属价格违法行为,除了没收违法所得,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 款,如违法所得无法核算,则最高罚款200万元。 用户发现有物业或单位安排违背电价方针,擅自行进合表用户电价标准, 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, 强制分摊收取相关费用,能够拨打热线投诉揭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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